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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局属各科室职能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 按照县编办“蒙编办[2015]16号”批复,现将各科室的工作职能予以印发,望各科室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积极开展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办公室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和宣传工作; 2、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车辆、考勤、保密、信访、督办、后勤保障、安全保卫、会议组织安排;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工作; 4、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5、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政策法规科 1、拟订全县房产管理、房产开发、物业管理和住房保障的综合性政策调研及规范性文件; 2、负责对房产业政策及发展形势的宣传引导、教育培训、法律咨询工作; 3、负责办理行政执法责任制督查、相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4、负责房产法规、行政许可审批业务的审核把关; 5、承担本单位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工作; 6、负责联系人大、政协机关; 7、办理12345热线回复,负责房产纠纷、信访案件的调处工作。 财务科 1、组织编制和落实财务计划; 2、拟订全局财务规定、收支预算; 3、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和职工保险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资金及资产审计管理工作。 房改安居科 1、负责编制住房保障配套办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房改政策咨询工作; 3、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审核、申报、管理工作; 4、参与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工作。 房产交易科 1、负责全县房屋的交易、确权发证等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房产业的统计、整理和分析工作; 3、负责房屋测绘成果审核、房屋面积争议鉴定等。 产权管理科 负责全县的产籍管理工作,房产档案管理、查询工作,负责房产档案的保管、保密、安全及升级达标等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科 1、负责研究制定我县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行业标准; 2、参与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的综合验收; 3、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 4、监管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 5、落实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制度,组织物业管理行业的检查、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 6、牵头组织检查考核有关物业管理工作推进情况; 7、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修缮的行业管理及城镇房屋修缮企业的资质审查、申报工作。 资金监管科 负责全县预售资金、质量保修金和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及保值增值等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管理科 1、负责房产市场监管、规范房产市场行为; 2、负责全县房产中介行业管理及企业的资质审查、申报、审批工作; 3、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4、负责对房产市场数据的采集、分析和房产市场的预警预报; 5、负责房产交易、中介等行业执法管理; 6、负责全县房产市场管理、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产市场,并依法查处违反房产管理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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