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蒙阴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支部委员会 关于河东区委第四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 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经蒙阴县委授权,2017年8月3日至9月2日,河东区委交叉巡察四组对房产局党支部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巡察,并于2017年9月14日进行了意见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针对“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弱化,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措施不力”的问题: (一)关于“原班子不团结,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好”方面的问题。 以新班子为新起点,明确新思路,制定新措施,树立新形象,从根本上消除遗留问题带来的不利影响。一是借助“主题党日”、“廉洁自省日”及“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整治”活动,强化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履职担当、善作善为能力。二是突出党支部核心和关键作用,“一把手”加强学习,增强了驾驭全局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工作中发扬民主作风,不专权、不主观,明确职责、科学分工、奖罚分明、充分信任;经常了解班子成员的思想情况和工作情况,一旦发现不团结问题,敢于正视、及时解决,不任其发展。三是用制度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领导班子内部民主,广开言路、集思广益,重大问题由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增进班子团结,消除内部矛盾;坚持领导谈话制度,发现班子有不团结的苗头,主动工作,摸清情况,及时找矛盾双方谈话,加以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维护团结的自觉性。 (二)关于“对上级明确要求清退的津贴补贴清退不彻底”方面的问题。 对未清退的20名人员进行全面清退。由于这20名人员已于2014年5月份以前完全脱离我局,财务科于8月20日制定了书面清退通知单、汇总表以及未清退人员花名册,由办公室按册分别于21日、26日两次电话通知20名未清退人员领取通知单,并根据要求将所领津贴补贴退回。截止目前,已有15人签收书面清退通知单,其中3人共退回津贴补贴3000元;有4人去了外地,其中3人离开房产局日期较长已无法联系;有1人已上缴县纪委,办公室和财务科正多方打听、积极联系,力争做到应退尽退。下一步,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经管理,坚决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和现象,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三)关于“行政职能履行存在薄弱环节”方面的问题。 1、关于“12345热线存在推诿、群众满意度不高”的问题。规范12345热线管理,进一步理顺了办理流程,成立了12345热线办理领导小组,日常管理由分管副局长负责,形成了专人受理、分管领导批转、业务科室处置、分管领导审核、统一回复的办理流程。未经领导批准,承办科室严禁回退和推诿,并将热线办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大大提升了热线办理满意率。9月份,共收到12345热线59件,相比8月份下降38.5%,满意率100%,热线推诿现象得到极大改善。 2、关于“物业管理行业执行法规政策情况督查、指导不到位,导致物业公司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一是推行物业管理“积分制”模式,用积分(奖分和扣分)对物业公司从业人员能力和综合表现进行全方位量化考核,并用软件记录和永久性使用,与福利待遇挂钩,调动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主动为业主考虑、服务的意识。二是开展物业文明行业创建,对纳入物业管理的56个住宅小区进行量化考核,将市民反映问题数量列入考核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人员考评打分,对服务水平低,业主意见大的物业,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物业管理资格。三是加强物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9月份,先后组织2次物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物业服务技能培训,提高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 二、针对“党的建设表面化、形式化,党性教育活动走过场,执行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一)关于“抓党建用力不足”方面的问题。 1、关于“原班子党建制度不健全,党支部的学习、会议、议事、决策等制度缺失”的问题。结合“党组织规范提升年”活动,完善党的建设相关制度。在县纪委的亲自指导把关下,房产局重新梳理了近年来形成的党建制度,对照新的要求,逐条梳理,凡与上级规定不符的一律废止,凡有漏洞的一律修订完善,完善了学习、会议、议事、决策等方面的制度细节,装订成册,印发局属各科室部门,增强了制度的刚性约束。 2、关于党建工作未列入单位中心工作问题。一是严格按照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把党建工作真正纳入中心工作,坚持在每周的领导班子例会上,同步研究安排党建工作。二是推行“列单子”工作法,支部书记每周一听取分管班子成员党建工作汇报,各科室部门每周五以表格的形式上报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做到了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3、关于现班子存在党支部会议与行政会议混开现象问题。理顺支部会议和行政会议之间的关系,严格落实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8月份起,党支部会议与局长办公会完全分类召开,指定一名班子成员靠紧,抓好会议管理;办公室严格区分会议内容,按议题报分管领导批示后分类召开,做到了支部会议专会研究党建工作,局长办公会专会研究行政工作,彻底杜绝了党支部会议与局长办公会混开的问题。 (二)关于“‘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活动开展不深入,个别同志在2016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撰写的心得体会内容雷同、分析不深不透”的问题。 一是严格问题整改落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及处理措施,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与撰写心得体会雷同的同志进行谈话,提出严厉批评,责成其作出深刻检讨,并根据学习内容重新撰写心得体会。二是严格执行“固定学习日”制度,按组织部每月集中学习2天的要求,坚持每月第二、第四周周五开展集体学习。三是健全完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机制。对党员学习实行常态化督导,科室部门按照学习任务,认真落实执行,办公室每月一调度,支部书记每月听取分管班子成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展情况汇报。 (三)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不细致,存在预备党员漏缴党费、个别党员党费收缴基数计算错误”的问题。 一是有关同志在预备党员期间漏缴党费已完成补缴,并进行公示。下一步,将严格贯彻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党工委党费收缴工作相关要求,逐月计算、收取党费,按时上交党费专户,切实做到不漏一人、计算准确。二是按照上级规定,多交党费不退,下一步,将加强与住建局党建办、住建局财务科对接沟通,认真核算党费收缴基数,坚决杜绝再次出现错误,确保党费足额及时缴纳。 (四)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严谨”方面的问题。 1、关于“个别人员的编制岗位不匹配,分属两家单位”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已于2015年10月报请人社、编制部门批准,按相关程序为其办理了调动手续,目前为房产局全额事业编制人员,不再分属两家单位。 2、关于“对中层干部的选拨使用未履行有关程序报备”的问题。组织部门已对分管领导和人事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作出了书面检讨。依据《蒙阴县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中层干部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按程序重新对缺岗科室的中层干部进行了选拔。 3、关于“临时工作人员偏多,人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局现有临时人员20名,在本局工作5至20余年不等,针对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将随着企业向市场的过渡以及职工年龄的增长,逐步消化解决。 三、针对“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一)关于“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腐败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方面的问题。 一是党支部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落实主体责任的28个工作要点,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到了每一个班子成员和科室。9月28日召开述责述廉会议,4名班子成员作为2017年述责述廉对象按要求向支部扩大会议述责述廉,主动接受监督。二是推行“镜鉴”支部工作法,先后召开了4次班子反思会,开展了4次“学典型、学榜样”大讨论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以榜样为镜照思想,以案为鉴照行动,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作风、廉政方面问题。三是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坚持在“四节”前,召开专题廉政会议安排部署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工作,要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并向全体干部职工发送廉政提醒短信,督促提醒过节不忘纪。 (二)关于“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深不细方面”的问题。 1、关于“在廉政风险排查分析方面,满足于制度制定、开会安排”的问题。认真排查风险,构建惩防体系,以 “廉政自省日”活动为契机,9月份,各科室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认真清理职责权限,按照个人岗位、内设科室,明确梳理出各个科室、岗位的职责,列出权力清单,逐一深入排查存在的廉政风险点19个,并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 2、关于“会议强调多,提醒谈话少;耳提面命多,防范落实少,具体工作中存在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的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支部书记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析研判,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严明党的纪律,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二是开展党支部书记与党员交心谈心活动。党支部书记与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开诚布公,诚恳指出对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关于“个别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的内涵理解不准确”的问题。一是全面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能力建设,特别是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岗双责”、全面从严治党等重要论述的学习,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小时,学习笔记不少于800字。二是加强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监督检查,督促班子成员切实履行职责。班子成员定期向支部书记汇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定期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提出相应的防范整改措施,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廉政风险发生。 4、关于“在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文件中未界定分管领域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问题。对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梳理,印发了蒙房发[2017]42号文件,明确了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三)关于“规矩意识淡薄,对县纪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将2016年县纪委巡察问题一并纳入河东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范围,充分发挥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重新进行了梳理,将责任压实到分管领导及分管科室,坚决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不达目的不罢休,切实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1、关于“公务接待不合规”的问题。组织办公室、财务科进一步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按照《蒙阴县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要求规范接待程序,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标准和陪餐人数。同时,财务科严格把关,超标不予办理。 2、关于“工作纪律涣散,“庸懒散”整治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严明工作纪律,全体干部职工签订《工作纪律承诺书》,明确违纪行为和惩罚措施,并将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科室考核一票否决项,增强了刚性约束。二是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指定分管领导负责日常监管,进行不定时检查,按月通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9月15日、10月9日,先后开展了2次工作纪律专项检查。 (五)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存在违规报销公务车辆违章罚款、违规从下属企业列支费用,应缴未缴财政专户”的问题。 一是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理顺了企业财务关系,已为公司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实现了公司独立核算,局机关和公司费用支出完全明晰化,杜绝了从企业列支费用问题。二是车辆违章罚款已全额退回。三是应缴未缴财政款项已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六)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未能实现合理分配”的问题。2017年7月14日,由房产局、银行和济南佳友软件公司签订了“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三方协议,由软件公司根据“方案”研发定期利息分配软件,届时将实现定期方式计息核算分配。 2、关于“质保金账户利息收入、账户维护支出未记账,造成帐实不符”的问题。严格记账标准,落实好“日清月结”制度,在局财务科统一指导下,建立了质保金收支明细账,已将长款记入账薄,目前已经帐实相符。 3、关于“质保金收取随意性较大”的问题。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及上级文件要求,核算、收取质保金。巡察反馈问题后,未发生质保金交款通知金额与实际收取的质保金不一致的问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9-4272304;邮政信箱:蒙恬路176号;电子邮箱:myfcglj@163.com.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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