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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委员会备案程序  
发布时间 2012-07-22

业主委员会备案

一、申请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业主委员会自成立、换届、变更、注销30日内应当向项目所在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二、申报材料

(一)系统打印盖章的《临沂市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备案申请书》、《临沂市业主委员会变更备案表》、《临沂市业主委员会注销备案表》;

(二)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管理规约;

(五)业主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及分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审查

主管部门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业主大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和规定程序;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经业主会会议表决,并符合规定的条件。

对办理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备案手续的,经审查符合条件,出具《临沂市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备案通知书》。

首次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依据《临沂市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通知书》刻制印章。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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