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备案
一、申请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业主委员会自成立、换届、变更、注销30日内应当向项目所在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二、申报材料
(一)系统打印盖章的《临沂市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备案申请书》、《临沂市业主委员会变更备案表》、《临沂市业主委员会注销备案表》;
(二)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管理规约;
(五)业主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及分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审查
主管部门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业主大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和规定程序;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经业主会会议表决,并符合规定的条件。
对办理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备案手续的,经审查符合条件,出具《临沂市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备案通知书》。
首次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依据《临沂市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通知书》刻制印章。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