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的 申报条件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申报2018年全省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本次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申报条件如下: 列入2018年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计划的项目,必须是城镇和工矿区中199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配套设施较差、群众整治改造意愿强烈(鲁建房字〔2015〕27号,适当放宽建成年限至2000年)的住宅小区(组团、楼院),小区须位于城镇建成区内国有土地上,住宅为多层以上楼房,且主体建筑基本完好(不含危旧房),未列入未来10年内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重大项目建设等计划。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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