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商品房预售许可 核准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县商品房预售行为,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管主体 蒙阴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二、监管对象 辖区内预售商品房的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三、监管内容 商品房预售市场各方主体从业行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预售资金监管情况等,主要检查以下几项内容: 1、严格审查商品房预售项目材料;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批准的范围,监督开发企业制订商品房销售方案,明确预售节奏,确定商品房项目中企业保留自有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商品房等。 2、办理预售证后,是否及时在网上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等情况。 3、商品房销售情况;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及预售资金使用情况。 4、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经营者是否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有关证件及相关内容。 四、监管方式 (一)日常巡查 (二)取得预售许可证公示当天巡查 (三)取得预售许可证开盘当天巡查 (四)举报后的监督检查 五、监管程序 (一)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各相关科室为成员的检查组。 (二)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三)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材料、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由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制作整改通知单。 六、监管措施及处理 (一)对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 (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以放号、发放VIP卡、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订金、会员费等费用,采取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楼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行为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依法进行查处。 (三)开发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依法进行查处。预售资金入账及支取不规范的,要求限期整改,暂停网签、网备。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