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发布时间 2016-05-04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收费——发证

三、提交材料

①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结婚证或并户的户口本,达到结婚年龄单身的须出具婚姻登记部门未婚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原件及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记录,丧偶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婚姻记录)及死亡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供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以上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用地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有关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或房屋平面图(原件);

7、当事人须全部到房产交易房产交易科签字,授权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私产需公证)及授权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必要材料(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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