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原供销社下岗职工石金山同志,于2013年8月向我局申请经济适用房,经审核符合条件被列入当年的保障对象,安置顺序号为141号,根据经适房建设进度,其应于2013年11月18日至28日预交房屋首付款6万元,石金山一直未交,按照抓安置顺序时的规定视为自动放弃申购,但我局本着为申购家庭考虑,允许该同志参加2014年8月6日的房号抓阄活动,取得17号楼502号、储藏室106的申购资格,之后,我局多次电话联系本人催告知其交款事宜,多次联系不上,至今未交任何房款。 据此,我局决定取消其17号楼502的购买资格,将其列入轮候名单。 蒙阴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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