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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12-31

蒙阴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简介

   

蒙阴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主要承担全县房屋的确权发证、产权产籍管理、物业行业管理和物业企业资质的审查、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实施、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目前,共有干部职工50人,其中在编人员29人,党员30人,高级职称3人,中级7人。

主要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科、房改安居科、房产交易科、产权管理科、物业管理科、资金监管科、市场管理科9个科室。

地址:蒙阴县蒙恬路176号

新浪微博:蒙阴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邮箱:myfcglj@163.com 

网站:http://www.myfc.org.cn

 

民生服务电话

   办公室      4272304     房产交易科   15715392617

   政策法规科  4272304     产权管理科   15762078066

   物业管理科  4836009     房改安居科   18854918717

   资金监管科  4836007     市场管理科   15762078266

   财务科      4819008     测绘中心     15762011066

   担保公司    4830906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收费——发证

三、提交材料

①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结婚证或并户的户口本,达到结婚年龄单身的须本人填写未婚声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和本人填写的未再婚声明,丧偶的提供本人填写的未再婚声明及原配偶死亡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供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以上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用地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有关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或房屋平面图(原件);

7、当事人须全部到房产交易房产交易科签字,授权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私产需公证)及授权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必要材料(计划生育证明)。

四、房产测绘提交证件

1、房地产测绘委托书或委托合同(在测绘中心领取);

2、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规划总平面图、工程施工竣工图纸(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变更测量、补正测量还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规划、建筑设计变更,须经规划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原件);

7、其他必要材料。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鲁价费发2008103

标准:1、登记费:住房按80元/套;非住房按550元/套;每增加一个共有权房产证加收10元工本费。

2、测绘费:住房1.36元/平方米,商业用房2.04元/平方米,综合用房2.72元/平方米。

六、承诺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正常工作日内办结,如补件,资料补齐日为受理日。

七、咨询电话

房产交易科  15715392617     测绘中心  15762011066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测绘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临沂市村镇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二、办理流程

查档(二楼产权管理科开具过户房屋的权属情况证明,买方开首套房证明)→评估交税(三楼房产交易科地税窗口)→测绘(东二楼楼测绘中心)→申请(备齐资料到三楼房产交易科申请窗口,买卖双方需全部到场)→房屋有维修资金的,到资金监管科将维修资金过户

三、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结婚证或并户的户口本,达到结婚年龄单身的须本人填写未婚声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和本人填写的未再婚声明,丧偶的提供本人填写的未再婚声明及原配偶死亡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供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以上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新证要求提供双证,原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档案查询证明及家庭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4、房屋测绘报告书或房屋平面图(原件);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分割协议、继承证明(必须公证)、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6、房屋交易完税、减税证明,涉及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原件及复印件);

7、新建商品房转让提交购房发票和共用部位维修资金缴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授权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私产须公证)及授权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必要材料(法院裁决的须提交裁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国有资产出具国资部门批文;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批文并签字;有限公司出具董事会批文并签字)(原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鲁价费发2008103号,鲁价费发2002171号,计价格2002121号,鲁价费发201187

标准:1、登记费;住房按80元/套;非住房按550元/套;每增加一个共有权证房产证加收10元工本费。

2、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2元/平方米,非住宅8元/平方米,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4元/平方米,非住房8元/平方米,由双方各承担50%;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免收;房屋产权交换双方各50元。

3、查档服务费:个人20元/次,单位30元/次。

4、测绘费:住房1.36元/平方米,商业用房2.04元/平方米,综合用房2.72元/平方米。

5、税收执行税务部门标准。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正常工作日内办结,如补件,资料补齐日为受理日。

六、咨询电话  房产交易科  15715392617

备注:当事人须全部到房产交易科签字

 

房屋所有权换证、遗失补证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房屋登记办法》

4、《房地产测绘管理办法》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收费——发证

三、提交材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或破损的证书、证明(原件); 遗失补证的需提供在县级以上是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报纸原件)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结婚证或并户的户口本,达到结婚年龄单身的须本人填写未婚声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和本人填写的未再婚声明,丧偶的提供本人填写的未再婚声明及原配偶死亡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供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以上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测绘图及房屋状况表(原件);

4、查档证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原件); 

遗失补证:①房屋登记信息档案查阅证明(原件);

②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所登的房屋遗失声明(原件);

③补发国有土地范围内的登记证书由房产局业务房产交易科就补发事项进行公告;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宅的房屋登记证书、登记证明,登记交易中心登记科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四、收费情况

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正常工作日内办结,如补件,资料补齐日为受理日。

六、咨询电话  房产交易科  15715392617

 

备注:遗失补证业务需要公告5个工作日后办理。

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

一、设立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4、《房屋登记办法》

5、《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收费——发证

三、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结婚证或并户的户口本,达到结婚年龄单身的须本人填写未婚声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和本人填写的未再婚声明,丧偶的提供本人填写的未再婚声明及原配偶死亡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供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以上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

4、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

5、借款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6、房产档案查询证明(原件);

7、授权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私产须公证)及授权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必要材料(国有资产出具国资部门批文;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批文并签字;有限公司出具董事会批文并签字)(原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鲁价费发2008103

标准:1、抵押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2、查档服务费:个人20元/次,单位30元/次。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补件,资料补齐日为受理日。

六、咨询电话:房产交易科  15715392617

 

备注:当事人须全部到房产交易科签字

 

房屋所有权(预)抵押注销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4、《房屋登记办法》

5、《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归档

三、提交材料

1、房屋(预)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

2、房屋他项权利证明或预告登记证明;

3、个人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四、收费情况

注销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正常工作日内办结,如补件,资料补齐日为受理日。

六、咨询电话

房产交易科   15715392617   产权管理科    15762078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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