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测绘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临沂市村镇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二、办理流程 查档(二楼产权管理科开具过户房屋的权属情况证明,买方开首套房证明)→评估交税(三楼房产交易科地税窗口)→测绘(东二楼楼测绘中心)→申请(备齐资料到三楼房产交易科申请窗口,买卖双方需全部到场)→房屋有维修资金的,到资金监管科将维修资金过户 三、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结婚证或并户的户口本,达到结婚年龄单身的须本人填写未婚声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和本人填写的未再婚声明,丧偶的提供本人填写的未再婚声明及原配偶死亡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供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以上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新证要求提供双证,原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档案查询证明及家庭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4、房屋测绘报告书或房屋平面图(原件);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分割协议、继承证明(必须公证)、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6、房屋交易完税、减税证明,涉及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原件及复印件); 7、新建商品房转让提交购房发票和共用部位维修资金缴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授权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私产须公证)及授权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必要材料(法院裁决的须提交裁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国有资产出具国资部门批文;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批文并签字;有限公司出具董事会批文并签字)(原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鲁价费发﹝2008﹞103号,鲁价费发﹝2002﹞171号,计价格﹝2002﹞121号,鲁价费发﹝2011﹞87号 标准:1、登记费;住房按80元/套;非住房按550元/套;每增加一个共有权证房产证加收10元工本费。 2、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2元/平方米,非住宅8元/平方米,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4元/平方米,非住房8元/平方米,由双方各承担50%;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免收;房屋产权交换双方各50元。 3、查档服务费:个人20元/次,单位30元/次。 4、测绘费:住房1.36元/平方米,商业用房2.04元/平方米,综合用房2.72元/平方米。 5、税收执行税务部门标准。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正常工作日内办结,如补件,资料补齐日为受理日。 六、咨询电话 房产交易科 15715392617 备注:当事人须全部到房产交易科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