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简介 ………………………………………………………………2 二、房产登记与产权产籍管理 ………………………………………3 1、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4 2、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6 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8 4、房屋所有权换证、遗失补证…………………………………10 5、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12 6、房屋所有权(预)抵押注销登记……………………………14 7、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15 8、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16 9、商品房合同备案………………………………………………18 10、档案查询………………………………………………………19 三、保障性住房管理……………………………………………………23 1、经济适用住房申购 ……………………………………………24 2、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25 3、租赁补贴审批 …………………………………………………26 4、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27 四、物业行业管理………………………………………………………28 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29 2、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30 3、业主委员会备案 ………………………………………………32 4、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33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 ………………………………………37 6、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38 蒙阴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简介 蒙阴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于2011年4月29日经蒙阴县委、县政府批复同意设立(蒙政发〔2011〕7号),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37名。 主要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法规科、房产大厅、房改安居科、物业科、财务科等。主要承担全县房屋的确权发证、产权产籍管理、物业行业管理和物业企业资质的审查、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实施、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目前,共有干部职工50人,其中在编人员29人,党员30人,高级职称3人,中级7人。 地址:蒙阴县蒙恬路176号 新浪微博:蒙阴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邮箱:myfcglj@163.com 网站:http://www.myfc.org.cn 民生服务电话 办公室 4272304 房产大厅 15715392617 法规科 4272304 档案科 15762078066 物业科 4836009 安居科 18854918717 资金监管 4836007 开发科 15762078266 财务科 4819008 测绘中心 15762011066 农房办 2655027 担保公司 4830906 房产登记与产权产籍管理 在房产管理方面,从优化窗口服务、提高便民效能方面入手,推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购置安装了产权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不断对服务器后台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房产管理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同时配备了身份证识别仪、密集架、评价器、饮水机、老花镜等管理和便民设施,印制了房产登记交易明白纸,在大厅设立了房产信息公示LED大屏幕,全面满足了业务办理和服务的硬件需求;在窗口服务过程中,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窗口人员行为准则,在工作中实行上下班考勤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4、《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 二、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三、提交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发经营许可证、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3、土地使用证(附出让合同或用地批准文件)、出让金全部交付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7、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房屋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单或证明; 8、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 9、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10、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11、预售商品房分层分户平面图; 12、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价格、投入预售的商品房明细清册、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委托销售的还应提交委托合同复印件和销售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13、《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14、物业管理合同(包括物业合同备案批准文件)及绿化设计方案(包括绿化规划审批文件); 15、预售人、预售款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三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16、预测绘报告书; 17、原有土地范围内房屋产权注销证明。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如补件,资料补齐日为受理日。 六、咨询电话 15715392617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房屋登记办法》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收费——发证 三、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结婚证或并户的户口本,达到结婚年龄单身的须出具婚姻登记部门未婚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原件及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记录,丧偶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婚姻记录)及死亡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供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以上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用地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有关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或房屋平面图(原件); 7、当事人须全部到房产交易大厅签字,授权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私产需公证)及授权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必要材料(计划生育证明)。 四、房产测绘提交证件 1、房地产测绘委托书或委托合同(在测绘中心领取); 2、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规划总平面图、工程施工竣工图纸(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变更测量、补正测量还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规划、建筑设计变更,须经规划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原件); 7、其他必要材料。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鲁价费发﹝2008﹞103号 标准:1、登记费:住房按80元/套;非住房按550元/套;每增加一个共有权房产证加收10元工本费。 2、测绘费:住房1.36元/平方米,商业用房2.04元/平方米,综合用房2.72元/平方米。 六、承诺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正常工作日内办结,如补件,资料补齐日为受理日。 七、咨询电话 大厅 15715392617 测绘15762011066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测绘管理办法》 4、《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5、《临沂市村镇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二、办理流程 查档(二楼档案室开具过户房屋的权属情况证明,买方开首套房证明)→评估交税(三楼业务大厅地税窗口)→测绘(东二楼楼测绘中心)→安居科查房证明→申请(备齐资料到三楼业务大厅申请窗口,买卖双方需全部到场)→房屋有维修资金的,到资金监管科将维修资金过户 三、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结婚证或并户的户口本,达到结婚年龄单身的须出具婚姻登记部门未婚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原件及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记录,丧偶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婚姻记录)及死亡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供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以上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新证要求提供双证,原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档案查询证明及家庭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4、房屋测绘报告书或房屋平面图(原件);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分割协议、继承证明(必须公证)、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6、房屋交易完税、减税证明,涉及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原件及复印件); 7、新建商品房转让提交购房发票和共用部位维修资金缴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授权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私产须公证)及授权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必要材料(法院裁决的须提交裁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国有资产出具国资部门批文;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批文并签字;有限公司出具董事会批文并签字)(原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鲁价费发﹝2008﹞103号,鲁价费发﹝2002﹞171号,计价格﹝2002﹞121号,鲁价费发﹝2011﹞87号 标准:1、登记费;住房按80元/套;非住房按550元/套;每增加一个共有权证房产证加收10元工本费。 2、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3元/平方米,非住宅8元/平方米,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6元/平方米,非住房8元/平方米,由双方各承担50%;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免收;房屋产权交换双方各50元。 3、查档服务费:个人20元/次,单位30元/次。 4、测绘费:住房1.36元/平方米,商业用房2.04元/平方米,综合用房2.72元/平方米。 5、税收执行税务部门标准。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正常工作日内办结,如补件,资料补齐日为受理日。 六、咨询电话 大厅 15715392617 备注:当事人须全部到房产交易大厅签字 房屋所有权换证、遗失补证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房屋登记办法》 4、《房地产测绘管理办法》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收费——发证 三、提交材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或破损的证书、证明(原件); 遗失补证的需提供在县级以上是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报纸原件)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并户的户口本原件。 申请人为组织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经营性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非经营性其他组织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房屋测绘图及房屋状况表(原件); 4、查档证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原件); 遗失补证:①房屋登记信息档案查阅证明(原件); ②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所登的房屋遗失声明(原件); ③补发国有土地范围内的登记证书由房产局业务大厅就补发事项进行公告;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宅的房屋登记证书、登记证明,登记交易中心登记科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四、收费情况 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正常工作日内办结,如补件,资料补齐日为受理日。 六、咨询电话 大厅 15715392617 备注:遗失补证业务需要公告5个工作日后办理。 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 一、设立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4、《房屋登记办法》 5、《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收费——发证 三、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结婚证或并户的户口本,达到结婚年龄单身的须出具婚姻登记部门未婚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原件及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记录,丧偶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婚姻记录)及死亡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供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以上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 4、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 5、借款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6、房产档案查询证明(原件); 7、授权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私产须公证)及授权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必要材料(国有资产出具国资部门批文;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批文并签字;有限公司出具董事会批文并签字)(原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鲁价费发﹝2008﹞103号 标准:1、抵押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2、查档服务费:个人20元/次,单位30元/次。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补件,资料补齐日为受理日。 六、咨询电话: 15715392617 备注:当事人须全部到房产交易大厅签字 房屋所有权(预)抵押注销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4、《房屋登记办法》 5、《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归档 三、提交材料 1、房屋(预)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 2、房屋他项权利证明或预告登记证明; 3、个人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四、收费情况 注销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正常工作日内办结,如补件,资料补齐日为受理日。 六、咨询电话 大厅 15715392617 档案科 15762078066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4、《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 二、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收费——发证 三、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结婚证或并户的户口本,达到结婚年龄单身的须出具婚姻登记部门未婚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原件及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记录,丧偶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婚姻记录)及死亡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供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以上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预告登记约定协议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鲁价费发﹝2008﹞103号 标准:1、登记费:住房按80元/套;非住房按550元/套;每增加一个共有权房产证加收10元工本费。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正常工作日内办结,如补件,资料补齐日为受理日。 六、咨询电话 大厅 15715392617 备注:当事人须全部到房产交易大厅签字 预购房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设立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4、《房屋登记办法》 5、《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收费——发证 三、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结婚证或并户的户口本,达到结婚年龄单身的须出具婚姻登记部门未婚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原件及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记录,丧偶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婚姻记录)及死亡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供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以上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预告登记证明 4、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 5、借款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6、授权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私产须公证)及授权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鲁价费发﹝
[文章评论()] [ 点击数:] [打印本网页] [关闭本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