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蒙阴县信息公开的重要通知的要求,特编制《蒙阴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我局机构设置及领导分工;科室职能
(二)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业务事项、依据、数量、程序、期限 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公告等。 二、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附件1)。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互联网公开形式,信息
公开网址为http://www.myfc.org。 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在产权教育登记中心一楼设展板,二楼大厅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和咨询窗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蒙阴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蒙阴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申请的提出 向蒙阴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蒙阴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须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方式。 1.口头申请。 申请人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必须详细说明本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编号、联系方式、申
请的内容等,并由申请人阅知签字。 2.信函、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我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网址为myfcglj@163.com,
房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处理 1、审查; (1)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2)房管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需对申请人身份、主体资格、申请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我们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于公开范围的,房管局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我们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
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房管局将及时签收登记,并按收到的先后顺序进行交办处理。 3、办理 (1)对于申请人同时提出的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2)房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蒙阴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蒙阴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蒙阴县蒙恬路77号(蒙阴县房产和住房保障 局二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276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根据季节调整) 联系电话:0539-4272304 传真:0539-4836058 邮 箱 myfcglj@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