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2013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初审
情况的公示
根据《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保障性住房申报工作的通知》(蒙政办明电【2013】31号),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具有我县县城建成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3年以上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上年度收入2万元以下;
3、无房户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
4、未享受过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5、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已对2013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进行了初步审核,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 7 天。如发现不符合申购条件的,请在 2013年 11月 1 4日前告知:
蒙阴县监察局 电话:4272327
蒙阴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电话:4272304
二0一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