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各项业务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发布时间 2013-08-05

各项业务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私房初始登记

1、 房产测绘委托书

2、土地证复印件

3、规划许可证或房契复印件

4、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继承另须提供公证书复印件。

私房落实 

1、房产测绘委托书

2、 落实私房证明复印件

3、 退还房屋部位图

4、身份证复印件

4、 私房落实继承另须提供公证书复印件。

私房析产 

1、 房产测绘委托书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 法院判决书

5、 公证书 

四、公房初始登记

1、房产测绘委托书(盖章)

2、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土地证复印件

5、门牌证明

6、房屋平面图

五、商品房预销售

1、土地证复印件

2、房产测绘委托书(盖章)

3、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建筑施工图(定位总图、规划局盖章)及其电子文档

5、公用面积使用情况说明等。

六、商品房确权

1、房产测绘委托书(盖章)

2、与现状一致的竣工图

3、土地证复印件

4、规划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5、建筑施工图(定位总图)及电子文档

6、相关说明

7、预售报告编号等。

七、预售变更

1、房产测绘委托书(盖章)

2、原预售房地产测绘报告

3、规划同意的变更蓝图、

    八、确权变更(仅限非成套房屋)

1、房产测绘委托书(盖章)

2、房屋产权证或确权证明书

3、划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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