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一步: 借款人持《商品房预售合同》(未在银行办理过按揭)及首付款收据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贷款、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需带材料: 《商品房预售合同》、首付款收据、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第二步: 借款人持填好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及附件到担保公司。 需带材料: 《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首付款收据、借款人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复印件。 第三步: 担保公司审核通过后,出据《担保承诺书》(担保金额为首套房产总价70%、二套房50%)。 担保公司留存材料: 《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首付款收据、借款人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第四步: 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贷款材料(含《担保承诺书》)送公积金管理部。 需带材料:《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首付款收据、借款人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复印件。 第五步: 管理部整理材料、系统录入、县级审批上报市中心贷款科。 第六步: 市中心审批后管理部集中委托银行放贷。 第七步: 借款人到银行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 需带材料: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第八步: 借款人持《公积金借款合同》到担保公司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缴纳担保服务费后,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取得《预告登记证明》或《他项权利证》,交担保公司,领取《公积金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返回银行放款。 需带材料: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公积金借款合同》 第九步: 担保公司县区办事处在担保系统中找到对应业务,对《预告登记证明》或《他项权利证》进行证号录入,编写档案编号,归入档案室。 电话:481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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