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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房屋检查 消除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 2013-07-18

开展房屋检查 消除安全隐患

6月18日,我县召开全县房屋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安排部署2013年房屋安全检查工作,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认真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状况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次检查工作由我县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产局)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所属责任范围的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状况的检查工作。检查范围为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重点是批发市场、货运物流市场、商场、商店、“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室内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各类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

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于6月23日前对所有既有房屋进行全面自查(包括玻璃幕墙),并认真填写上报检查报表。在自查的基础上,县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将于7月1日起组织有关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抽查,并对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采取防治整改措施,该修缮的及时修缮,该停用或拆除的坚决停用或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不按通知要求进行检查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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