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物业管理“规范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物业企业开展物业管理“规范服务年”活动。依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物权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开展的“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实践活动为指导,以“规范服务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活动,改善行业发展环境,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高效优质的服务为广大业主营造一个更加整洁、舒适、优美、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为建设幸福社区、构建大美临沂做出新的贡献。 二、规范服务的主要内容 物业管理 “规范服务年”活动,贯彻“以人为本、以业主满意为本”的理念,以“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为基本点,以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赢为落脚点,重点规范以下主要内容: 1、持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经营,无违规行为; 2、承接物业项目有验收手续,有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 3、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严格服务标准,质价相符; 4、依法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不乱收费,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做到依法纳税; 5、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开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按期如实公布账目; 6、落实接管退出项目备案、告知制度,不擅自弃管,不突然撤离; 7、退出项目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交接手续,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相关资料,退还预收费用差额; 8、不将一个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9、不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不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10、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激励机制明确,目标考核严格,奖惩措施到位; 11、依法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无违规辞退,不拖欠工资; 12、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佩戴标识,微笑服务,言行文明,举止端庄,态度和蔼; 13、项目经理和重要技术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无出租、转借资质、岗位证书现象; 14、内部关系融洽,员工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15、与相关部门配合默契,与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关系融洽,与业主之间无重大纠纷和重大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16、员工有较强的遵纪守法意识,无违纪行为,不打骂、侮辱、刁难或变相刁难业主; 17、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制度完善,责任明确,管理有序; 18、定期组织问卷调查,征求业主意见,业主满意度90%以上; 19、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管理手段,按时办理企业资质延期、事项变更手续,接受主管部门的考核; 20、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制度完善; 21、建立完善的业主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 22、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公开服务电话,及时处理报修、求助、问询、投诉等并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23、突发事件相关应急预案完善,情况处置快捷有效; 24、定期组织业主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 25、注重法规学习、员工培训和宣传教育,无恶性事件,无负面报道。 三、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 本次“规范服务年”活动从2013年4月开始,至2013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4—6月) 1、全员动员。本次会议结束后,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组织召开“规范服务年”活动动员大会,制定方案,宣传造势,形成氛围。要使大家认识到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活动中来。同时,要在管理区域内悬挂或张贴宣传标语。 2、政策学习。重点组织学习《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物业企业资质管理、物业招标投标管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毗连房屋管理、装饰装修管理、物业服务等级规范标准、业主大会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学习贯彻“规范服务年”活动方案。要把法规学习当作理论政策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提升服务能力的过程,以“为民”为主旋律,以解决业主最关心的问题为目标。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3年7—8月) 1、制定计划。根据规范服务的主要内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联系企业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自查方案。 2、对照检查。以单个项目为单元,逐条逐项进行对照,认真查找物业服务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深刻剖析。针对存在问题,剖析形成原因,找出问题症结。 (三) 整改落实阶段(2013年9—10月) 1、制定措施。对查摆出的问题,认真进行归纳梳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案、责任分工、整改时限。 2、回访业主。将查摆出的问题书面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的意见,整改措施要在项目所在区域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 3、落实整改。逐条逐项整改,不留死角,重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责任、目标要与相关岗位人员绩效挂钩,确保整改按时保质完成。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1 —12月) 1、自我总结。逐级对活动情况进行回顾总结,特别是整改的重要部位、重点环节要进行回头看,没有落实到位的要重新整改。 2、组织检查。以县(区)为单位在区域内进行检查。由市局组织抽查,各县(区)局物业科人员参加,每个县、区抽检1—2个企业,检验活动效果。 3、行业表彰。以县(区)为单位在区域内进行经验交流。各企业“规范服务年”活动工作总结由县(区)主管部门收集整理报“规范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汇总情况,组织召开行业交流、表彰大会。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物业管理“规范服务年”活动取得明显效果,我局成立物业管理“规范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局物业管理科。联系电话:8217953,联系人:高雷。 各物业企业一定要站在“讲诚信、讲规范、讲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一活动的必要性,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活动中去。要统一思想,周密计划,科学实施,不走过场,确保实效。 对这次物业管理“规范服务年”活动中参加活动不主动、不积极的企业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整改不到位而严重影响行业形象的企业,将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并依据资质管理办法进行查处整顿,直至予以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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