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园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办法  
发布时间 2012-11-12

  晨曦园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办法

   为切实做好晨曦园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工作,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公开、公平、公证,更好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抓号分房的办法。

    一、抓号顺序的确定有两种:残疾人员申购家庭和普通申购家庭;

1、残疾人员申购家庭:凡是具有肢体、智力、精神和视力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证明的申购家庭(残疾证明以各级残联签发的残疾证或证明为准),优先选择一楼,经本人申请房产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安置顺序号抓取房号,1-236号符合条件的抓取一期一楼房号,237-388号符合条件的抓取二期一楼房号,未申请选择一楼或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可参加普通申购家庭抓取房号。

 2、普通申购家庭:按照安置顺序号抓取房号,1-236号抓取一期楼房号,237-388号抓取二期楼房号。

    二、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申购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得到工作人员认证后按照安置顺序进行抓取房号;

2、首先由残疾人员家庭按照安置顺序抓取一楼房号;然后由普通申购家庭按照安置顺序抓取房号;

3、工作人员当场对申购人抓取的房号进行现场登记,并由申购人在楼房平面图上签字按手印。

三、申购人抓取的房号必须到登记处现场登记确认,否则不予承认,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申购资格。

    四、确定房号后不得更改,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必须经双方同意签订调换协议,报房产局批准登记,在10日内进行调换登记,逾期不予调换。申购家庭所抓楼层不理想自动退出的,三年内不再安置。

    五、由于其他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抓取房号,需要委托他人的,必须持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原件进行抓取房号。

                           蒙阴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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