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城乡:处理三个关系构建和谐法制计生
建设和谐社会,构建法制计生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联城乡适应这一要求,从处理好三个关系入手,让依法治理成为计生工作的主旋律。
一、正确处理工作机制与法制计生的关系
以200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版布实施为标志,加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省“条例”等系列法规,我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计划生育法律体系。标志着我计划生育法制体系的逐步形成。于此同时新的相应工作机制尚未真正成形,处在转型期。联城乡从宏观角度着眼,在宣传工作中注重一个“大法制”观念的宣传。在工作实际中逐步建立一套紧紧依靠计划生育法规的工作机制。新机制中重视公民在计划生育方面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千方百计引导群众走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之路上。
二、平衡好公民在计划生育中的权力与义务
这个乡不偏不倚地理解公民在计划生育中的权力与义务的关系,在宣传中注重强调二者的平衡,否则会损害他人乃至国家民族的利益,最终也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和谐,最终也就自然地损害到自己的利益。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一是注重保护计划生育从业人员及人民大众的权力,确保他们真正享有计划生育法规中赋予的权力。同时也确保每个公民真正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对不履行义务时,绝不姑息。这个乡从长远着眼,主要从预防措施入手,确保每个公民能真正履行义务。
三、处理好“疏导”与“围堵”的关系
这个乡受大禹治水的启发,用法律法规来建设计划生育河道,工作机制与法律法规融入到日常工作之中。一是多用疏导之法,先从清除障碍入手。严格按照“人口计生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条例”规定,清理给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造成障碍的人。其次是多创造引力,主要就是利益导向、奖励扶助等制度。“疏导”的同时也不忽略用“围堵”的方法,就是要坚决堵住各种可能出现的漏洞,以预防为主。控制违法怀孕,打击违法生育,而且对于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现象要坚决制止,对破坏者要坚决打击。
三个关系处理得当了,联城乡的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取得了更好的效果,法制计生建设呈现出了良好的局面。
文/石 鑫